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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晋区代用邮票在考

笔者写了一篇“新发现冀晋交通局印发的代用邮票”发表在2002年9月27日的《中国集邮报》上,很快就有了反响。10月22日的《中国集邮报》刊出了唐秋涛同志题为“孟县盂县分两省自生疑团差一字”的文章,其主要内容为邮戳上所盖县名应为“盂县”而不是“孟县”。笔者就其观点又查找了有关史料,再反复辨认了邮戳上字迹,并请教了1945年曾在冀晋三专邮政业务股当股长的曹双禄同志(已离休),调查后认为唐秋涛同志的分析很有道理,富有启示性的见解。笔者在写前面一篇文章时虽也经数人辨认日戳上的字迹,“孟”与“盂”到底为那个字?因较模糊,多数人认为是“孟”字,所以就将其认为“孟县”,虽有疑点,但还是牵强地将“盂县”当作“孟县”来研究,这是因为当时在梳理和考证上不细、不深入造成的,所以研究不能粗糙,不能表面,否则将会误导自己与别人。看了唐秋涛的文章后,我们通了电话,就此枚邮票交换了看法,在某些问题上得出了共识,本人又查找了一些史料及进行了调查研究,认为有必要将这枚新发现的代用邮票再详细的研究考证,得出确切的结论,加以认定。

1、冀晋区的邮政

抗日战争胜利后,晋察冀边区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为使通信适应新的形势发展需要,1945年10月14日,晋察冀边委会发出通知,在全区实行邮政。11月26日,冀晋行署首先决定建立冀晋区邮政管理局,专区设邮政办事处,县设邮政局、区设邮政代办所,邮政管理局成立后,便开办了邮政业务,有函件和印刷品。函件又分为平信、单挂号和双挂号,并对邮路干线、支线的班次和管理,邮件的接收、封发、投递、邮政各种单册的使用、档案的管理等,均做了详细的规定。

1946年1月,冀晋管理局为加强邮政的科学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对机构、人事、网路进行了全面的整顿。确立了4个办事处、31个县局、257个代办所、1个直属局、1个交通总站和18个小站的编制。到2月9日,全区已有178个代办所开办了邮政业务。

2、“代用”邮票的印发

以上讲了,冀晋区邮政管理局成立后,邮政业务发展很快,这时最突出的矛盾是新邮票不能按时发来,势必影响通信业务,当时贴用的新邮票是“大抗战”票,于1945年12月起陆续发行,因当时纸张困难,各种面值不能同时印,只能先印一种面值,开始印时是1元面值的,印出后给冀晋邮政管理局仅发去11万元的邮票,很快就用完了,1946年1月《晋察冀边区邮寄章程》中规定当时邮政资费是本地信函每件2元,各局互寄每件4元,公文、明信片减半,双挂号和快递挂号邮件均另加8元。所以当时急需面值2元、4元邮票,在新邮票1元的用完了,又未发来第二批,为解邮票之急需,冀晋区交通局决定自印制面值2元、4元“代用”邮票两种面值共印90万元,并规定此种邮票只在邮局内粘贴,边管局发来邮票后立即停用。1945年12月30日在《冀晋交通局(邮政管理局)文件中特发出“关于印发代用邮票的通知”(见通知)

3、“代用”邮票印发、使用时间

“代用”邮票何日开始使用?在“关于印发代用邮票的通知”中最后讲道:“代用邮票随即发下,希即知照”。此通知是1945年12月30日发的,就是说代用邮票只要发下去便可贴用,那么代用邮票的使用时间应为1945年12月30日;但在《华北解放区交通邮政史料汇编》邮票史卷“华北解放区邮票一览表”中将冀晋交通局“代用”邮票的发行日期列为“1945年12月27日”,同上史料中“华北交通邮政邮票大事年表1、晋察冀边区中也列为1945年12月27日,大事年表中原文为“1945年12月27日冀晋邮政管理局为应急需,油印“代用”邮票,面值2元、4元两种。分发所属各地暂用”。以上“12月27日”、“12月30日”应以那个日期为准?能否这样理解:1945年12月27日印制了代用邮票,12月30日发出通知可使用代用邮票,所以代用邮票的使用时间应以“通知”的日期“1945年12月30日”为准。

油印的“代用”邮票使用了多长时间呢?史料中没有明确的记载,但从史料中可作如下的分析:大抗战邮票全套八枚,开始印时因纸张困难,需到敌占区去采购,所以不能像现在的印刷,一发下去便为全套的面值,只能是采购一批纸先印一种面值,当时首先印的是1元面值的,印一些先发下去用,然后找到纸后再接着印其它面值的,所以大抗战邮票从1945年12月起到1946年4月全部出齐,用了四个月左右的时间,那么“代用”邮票从1945年12月30日开始使用,是否也用到1946年4月大抗战邮票全部出齐为止呢?根据史料记载:在印大抗战1元面值票的过程中找到了一批伪蒙疆邮政部门向伪满定制的波浪纹水印绢丝纸,所以有了这批纸印刷也就快了,那么很快就会将急需2元、4元面值的邮票印出使用,大抗战邮票一到,“代用”邮票也即停用,所以“代用”邮票使用的时间短则半月左右,最长不超过一个月。当然这只是笔者的分析而言,不为结论。

4、邮戳

新发现的冀晋区“代用”邮票为信销票因从信封上揭下,背面还带有信封的贴纸,有的地方稍有揭落。“代用”票为红色,油印,上两角的面值为“角”单位“20”,中间为篆字“贰圆”,右读“代用邮票”及“冀晋区”(曾在9月份的中国集邮报上详细介绍此票),票上盖

“盂县”日戳,日戳为圆形木质三格戳。日戳上又落一黑色的篆体长戳。关于加盖的邮戳,笔者访问了曾在冀晋区三专区邮政任业务股长的曹双禄同志(以下简称曹老)。曹老在1945年10月份在三专区任股长,负责三专区的邮政业务,1946年夏调到唐县,现已离休。曹老是《华北解放区交通邮政史料汇编》编委会的编委,“北岳区卷”的主编。提起自印“代用”邮票的情况,曹老说:“确有此事,那时候新邮票发不来,没有邮票,业务就要停了,那时我在三专区为应急需当时我决定将大面值的邮票对剖或四剖剪开,当小面值邮票使用,其它区有的印了“代用”邮票,有的用邮戳代替邮票等”。当我让曹老辨认“代用”邮票和邮戳时,曹老说那时他不在二专区,所以对邮票没有印象,说到邮戳,曹老说:是“盂县第五区邮政代办所,那时候平时习惯叫几区,不加“第”字,可能刻戳时加上了“第”字,又谈到关于日戳上再加一长戳的问题时曹老又说:“当时印的油印邮票图非常简单,又粗糙,恐怕有人仿印,所以贴用时非常慎重,除了盖日戳外,还加盖上局、所长的名戳,此戳分辨不清是什么戳,可能也是为了责任而加盖的。”

关于邮戳上的“盂县”史料中均有记载:盂县1945年7月解放,专区领导机关从南庄迁到盂县下社,8月搬到盂县兴道村改为中心站,地区到县的线路重新调整为①下社到兴道站、阳曲(凌井站)、太原前线指挥部和寿阳县②下社到盂县城、平定和阳泉③下社到五台和崞代县④下社到定襄和忻县。9月日本投降后,专区总站撤销,成立了二专区邮政办事处。11月1日交通站又做了调整,建立了各县邮站、县设立了交通局、邮政局(一套机构两块牌子),区设邮政代办所……。从上可看出盂县解放以后,专区的领导机关就迁到盂县下社,在交通线路上均重新做了调整,日本投降后,又成立了二专区邮政办事处,县设邮政局,区设邮政代办所等,邮政不但建全而且很快发展起来。又据1946年1月《晋察冀边区邮寄章程》第二章邮票及邮戳第四十七条中规定:“邮件交寄之后,即应由原寄局用日戳盖销所贴之邮票。”从以上史料和所盖的日戳中是否可以得出下列结论:新发现的冀晋“代用”邮票是由盂县第五代办所所贴,按照章程中规定,所盖日戳应为贴票局、所戳,所以邮票上加盖的日戳应为“盂县第五区邮政代办所”(见戳图)。至于邮票上所加盖的长方形戳虽字迹难辨,但从史料中也曾记载过有长戳;在1945年12月10日的文件中“关于邮政工作几个问题的通知”进到了邮政所用的戳记有方印、长戳、圆戳、双挂号戳、单挂号戳、挂号号码戳等。但上边所设的长戳是什么戳,不清楚,有一点可以肯定不是私章,根据我们的经验个人名章不会是这种形式的,从篆字中可看出上边两个字像“冀晋”下边两个字是否“邮局”?有待研究。加盖此戳的目的曹老也讲过,在“通知”中也有“代用邮票只准在邮局内粘贴不出卖,免出差错”的规定,很可能盖此长戳以示责任,出了差错便于查找,另外是否也有防伪作用?

5、新发现的“代用”邮票与史料中记载的“代用”邮票之吻合处

①新发现之冀晋区“代用”邮票与史料中记载的面值、版别之邮票特征相符合。

②所盖戳记符含史料中邮寄章程的要求。

③此票的印发使用符合当时的邮政史、邮票史。

根据以上史料,笔者认为新发现之冀晋区“代用”邮票,应该视为《华北解放区交通邮政史料汇编》中所记载的冀晋区1945年12月30日通知中印制的“代用”2元面值的邮票。

冀晋区“代用”邮票的发现,填补了冀晋区邮票史中无样票的空白。在1982年编辑《中国人民革命战争时期》邮票目录及1993年修订此目录时,只因无样票,便未收入目录,此票的认定将为邮票史及区票目录补上这一缺憾。对此枚邮票的研究不是结束,而是继续,对所盖邮戳的情况,是否确切仍需进一步探究,希望集邮界感兴趣的朋友,对票、戳更有新的研究新的发现,研究认识是无止境的。

参考《华北解放区交通邮政史料汇编》“邮票史卷”、“晋察冀边区卷”、“北岳区卷”人民邮电出版社1992年。

(中国集邮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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